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海教职改办字[2007]03号)要求,今年我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受理工作开始进行。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格下载办法及注意事项
今年我区民办教师职称评审的信息和表格,统一在海珠人才网(hzrcw.com.cn)上发布和下载:
在“公共人事服务信息”栏查阅本通知;在“表格下载”栏下载《07海珠区民办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表格及填表指南》或《07海珠区民办教师中学高级职称评审表格》;在“职称业务”栏查阅《07民办教师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详细资格条件(参考)》。
下载表格时请注意:
1、 不得改变下载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不得改变空格大小;不得删除、改动下划线的长短!
2、 除《评审工作表》用A3纸打印外,其余均用A4纸打印。
3、 《考核登记表》、《评审表》、《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送审材料目录表》(中初级)必须双面打印。
4、 建议材料内容尽量先输入电脑后打印!其中《评审工作表》、《评审表》、《信息录入表》三份表中需个人填写的资料一律要求电脑输入后再打印。
需单位加意见的内容可不用打印;签名不得打印!
二、评审资历条件有关情况说明
评审条件见附表1。
各有关单位教师请认真对照条件,选择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职称评审各类级别的详细资格条件要求可参照海珠人才网“职称业务”栏《07民办教师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详细资格条件(参考)》(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持有低一级资格证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级别按幼儿园、小学、中学顺序递增)。
取得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毕业证书的,在校最后一年的实习时间不能计入专业技术工作资历。
符合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认定条件见附表2),可通过认定直接办理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有关办事程序请直接上海珠人才网(hzrcw.com.cn)“职称业务”栏参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认定职称办事指南”及在“表格下载”栏下载认定表格。
三、评审继续教育条件
参加2007年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证书需记录最近五年(2002至2006年,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时间算)工作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求5年内最少完成200个学时或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课时含各类型培训、进修、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及校内、园内组织的学习班等,由主办单位加具公章和意见核实)。并在2002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一门公共必修课。
尚未交验继续教育证的,请在上面加具最近五年(2002至2006年,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时间算)工作的继续教育情况(没证书的可到区人才中心服务大厅购买),并提交一门指定公修课的合格证明原件,最迟于8月6日前报送区人才中心单位代理部验证。
四、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职称外语条件
05年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职称,免职称外语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我市中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分别提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五、四、三个模块的合格成绩,或2005年前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成绩;如符合免考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
五、送审论文、述职报告具体要求
今年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实行了提前送审论文。送审的论文,不论其评定为何等次,均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交己送审的论文各一篇用A4纸张打印,封面贴论文成绩单;如果送审的论文是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则提供的A4纸打印版本的内容不能再加以修改,且必须复印刊物封面、印有刊号的书页和论文页,封面贴论文成绩单。
今年没有按规定时间送审论文评审的,一般不再受理资格评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需送交论文两篇,每篇论文不少于1500字,论文编为“1”和“2”号。其中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教学论文必须编为“1”号论文,且要交原件(论文不能再加以修改,如原刊物较厚的,必须复印刊物封面、印有刊号的书页和论文),每篇论文需复印一式三份,每篇封面加贴论文登记表一张。申报转系列评审的人员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现单位后写的。
每篇论文经单位审核后,须在正文第一页加具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
申报中学美术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1 幅;2、创作或设计1 幅(可为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1 幅。以上所有作品都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起。
申报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需提交论文1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每篇封面加贴论文登记表一张。
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述职报告要求:提供一篇述职报告,其中初级1500字以上,一式一份;中级(中一,小高)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请参照评审表格填写指南。
六、明确申报人所属专业技术学科
申报评审材料时,请各系列教师严格按照以下所罗列学科填写、归类,在表格准备时如需填写“专业”、“学科”等内容,也要严格按照以下分类来填写,不得另写诸如“健康”、“科学”等不符合规定表述的学科名称:
中学:德育、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其中兼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德育主任、级组长、班主任等职务的教师,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资历和业绩要求的,可申报德育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小学、幼儿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自然、思想品德、幼儿教育。
七、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有新要求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拟采用《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评审以及有关新的要求。详细情况可上市教育评估中心网(gzedupg.com),在“工作动态”栏下载《关于200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改办〔2007〕12号),在“探索与研究”栏下载《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职改办〔2007〕14号),请各学校组织申报中学高级的教师认真学习,做好申报工作。
八、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会议及疑问解答、评审材料填写指导
我中心将在8月底安排一次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会议,届时将现场根据最新的材料准备要求和文件精神,通过实例讲解、资料派发等形式指导各位老师准备评审材料,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该会议非常重要,请务必密切留意我中心通知或8月中来电咨询。
同时,为保证评审材料质量,方便民办学校教师,区人才中心定于8月6日至8月31日每周一下午和周五上午为集中指导评审材料的填写、解答疑问时间,请有需要的教师届时直接前往区人才中心单位代理部或于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30来电咨询。
九、职称评审费用
在我中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必须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根据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职称评审费调整为:高级职称评审费为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4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为280元/人.
评审通过后,领取职称证书时另收取7元/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
十、材料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职称材料报送时间:
9月1、8日(周六):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至4点
9月3、5、7日 :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至5点
联 系 人:李伟哲
联系地址:同福中路399号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部
联系电话:84395986 13058414158(请于办公时间来电咨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1:评审中小学幼儿园职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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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职称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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