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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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名单
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现将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资格审查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公告》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具体名单请登陆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查询。
二、 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全天,按职位分上下午进行,请严格按审查职位的时间安排参加资格审查。
(一)上午8:30至11:30;审查单位及职位安排如下:
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第一管理处
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第二管理处
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第三管理处
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海珠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海珠区文化馆
海珠区图书馆
海珠区劳动计划财务中心
海珠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海珠区电视新闻中心
江海街社区服务中心
滨江街社区服务中心
海幢街社区服务中心
昌岗街社区服务中心
赤岗街社区服务中心
沙园街社区服务中心
南华西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中华会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海珠区分校
海珠区看守所
海珠区拘留所
海珠区公安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下午:12:30至16:30,审查单位及职位安排如下:
海珠区房屋安全鉴定所
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
海珠区业余体校
海珠区磨碟沙公园
海珠区绿化管理工区
海珠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室
海珠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海珠区博物馆
海珠区卫生学校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海珠区石溪中医院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海珠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琶洲街社区服务中心
海珠区信息中心
海珠区防汛抗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海珠区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海珠区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三)全天,审查单位及职位安排如下:
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第四管理处
海珠区委党校
三、资格审查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委党校(地址:海珠区同福西路同德里10号 ,交通指引:可乘坐/10/16/183//203/248/25/59/270/530/131B等线路公交车东行到同福西路站下车。具体交通图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将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下第(一)、(二)、(三)项材料必须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一)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分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请点击下载,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修改格式和内容)。
(二)报名登记表(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在“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处A4纸单面打印后签名,不要修改内容)。
(三)考生承诺书(请点击下载,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修改格式和内容)。
(四)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要求按照1:1比例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系统工勤人员公告》上规定的资格条件来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务必认真对照条件,确认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再前来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职位条件有关说明如下:
1.考生所学专业和相应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报考职位相对应。
2.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3.要求具有XX车驾驶经验的,须提供相应级别以上的有效驾驶证。
4.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或党费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5.要求具有XX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和相应的劳动合同(有要求年限的还须写明在该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年限)。
6.要求具有英语X级证书或大学英语X级成绩报告单(425分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7.要求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广州市的户籍证明。
8.除上述说明外,报考职位要求具备其他资格条件的,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关于计生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开具,盖计生专用章,落款日期应为近期(三个月内)。也可以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小本),应能体现近期(三个月内)的情况。
所有证件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二)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考生如属于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市)的已婚人员,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必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配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见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四)社会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但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五)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之处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请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务必按上述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了面试通知单的人员请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请提前了解面试地点的具体位置及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附件:1.
海珠区委党校交通图
2.
考生承诺书
3.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社会人员)
4.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应届毕业生)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